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9-09-01 点击量: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本人身份的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持有、使用。

二、学生证办理流程:

1. 每年春季新生报到注册后,由联合办学单位将已注册新生名单交至我院成人教育科办公室审核;

2. 审核无误后,由我院成人教育科办公室按审核后的名单人数发给联合办学单位空白学生证;

3.联合办学单位领回空白学生证,按经过审核的新生名单顺序填写学生证相关内容(统一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填好后不可擅自涂改),并粘贴学生照片;

4.将填写、粘贴完毕的学生证统一交我院成人教育科办公室加盖公章和钢印。

三、学生在上课、考试、考查和做实验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以证明其为有学籍学生。

四、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且不得涂改、转借或自行更换学生证上的照片。

五、学生毕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被注销学籍时,均须交回学生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六、凡丢失学生证者必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丢失原因。经查实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补证手续。

七、申请补办学生证手续如下:

1. 学生丢失学生证,必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写明丢失原因、日期、地点及学生证编号。经校外办学站点或相关办学学院盖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办公室备案并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同时交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 补办学生证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最后一个月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3. 补办学生证只限一次。

八、领取补发的新学生证后,如丢失的旧学生证复得,必须及时向我院成人教育科办公室申明并交回旧学生证。任何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学生证。如有伪报丢失,领取新证,一经查出,必须严加处理。

九、学生因丢失学生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十、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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